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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誠信為基石,打造卓越治理 公司治理

內部稽核組織及其執行情形

組織

本公司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規定,設置具獨立性,隸屬於董事會之內部稽核單位,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以促進公司之營運績效,落實公司治理之精神。

人員配置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設置稽核主管一人,由董事會任免之,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稽核人員,除具備金管會要求之任用資格外,依據董事會決議通過之「公司治理守則」,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並於每年持續進修稽核相關專業課程,且設有職務代理人制度。

內部稽核運作

  1. 一、 本公司依據金管會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等規定,並參酌公司之產業特性及實際營運活動設計「長榮國際儲運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並經董事會通過。
  2. 二、 依風險評估結果制定年度稽核計畫,陳報董事會通過,藉以檢查及評估內部控制執行情形,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
  3. 三、 每年依規定覆核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評估報告,併同稽核結果及改善情形,作為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