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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自然共生,締造美好未來 永續發展專區

勞資關係

薪資、福利措施及退休制度

  1. 薪資結構
    1. 本公司員工薪資核發皆高於法定最低工資,標準乃取決於學歷背景及專業技能與經驗,不會因性別、區域、種族、政治立場等有所不同。配合不同職級皆有適當之薪資結構及符合勞動基準法訂定之標準,並定期了解業界實務之薪資水準,確保公司整體薪酬符合市場水準,以保持薪資競爭力,且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得低於百分之一為員工酬勞(員工酬勞中應保留不低於百分之六十予基層員工)。另外,依據公司營運狀況及員工個人表現、績效,核發年終獎金,以獎勵並激勵員工成長。
  2. 高階經理人薪酬與 ESG 相關績效評估
    1. 經理人之酬金包含固定酬金及變動酬金,依本公司「經理人酬金給付辦法」規定,其年度之薪津調整,係依據每年度定期評核之績效評估結果並視公司整體營運情形核給,其考量面向包含營運管理能力(品性、領導統御、規劃及革新改進能力)、財務與業務經營績效指標(完成工作具 體成果、控制成本於預算之執行),並衡量其他特殊貢獻,給予合理報酬。董事及經理人之酬金,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經董事會通過。
      為激勵高階經理人對 ESG 目標的投入與參與,提升公司永續競爭力,於每年定期進行二次高階經理人之績效考核中,除評核營運績效(權重占比 70% ~ 80%)外,同時包含永續發展推動及執行績效評估(權重占比 20% ~30%),並於年底綜合評定年度績效等級,以作為酬金給付之參考。
    2. ※高階經理人績效評核指標與權重績效

      績效指標 永續發展 總經理 副總經理
      (事業單位)
      重大議題 執行情形
      營運績效 策略指標
      管理指標
      財務指標
      - - 績效權重
      70%
      績效權重
      80%
      永續發展績效 E
      環境指標
      溫室氣體管理
      節能減碳
      綠色採購
      廢棄物管理
      參閱公司網站「企業永續/永續發展專區/企業永續報告」 績效權重
      30%
      績效權重
      20%
      S
      社會指標
      幸福職場
      保障人權
      公益活動
      G
      治理指標
      公司治理
      強化供應商管理
      推動永續發展
  3. 員工福利措施
    1. 福利措施如下:
      1. (1) 提供結婚禮金及喪葬奠儀
      2. (2) 結婚補助費
      3. (3) 喪葬補助費
      4. (4) 傷病慰問金
      5. (5) 調任安家補助費
      6. (6) 租屋暨探親補助
      7. (7) 醫療諮詢、供應膳食、心理健康諮詢服務
      8. (8) 節慶致贈員工禮品、禮金
      9. (9) 旅遊補助/家庭日、制服及生日禮金
      10. (10) 語文補助
      11. (11) 舉辦文康育樂活動
      12. (12) 公司每年視營運狀況發給年終獎金及員工酬勞
    2. 員工保險:為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全民健保,另提供團體定期人壽保險優惠費率。
  4. 退休制度及實施情形
    1. 本公司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成立於76年1月23日,並經桃園縣政府(76)府社勞字第6932號函核准。本公司訂有「員工退休辦法」, 依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二條之規定,每月按薪資總額9%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至臺灣銀行儲存。
      該辦法涵蓋所有正式員工,每位員工服務年資15年(含)以內之部分,每滿一年給予兩個基數;15年以上部分,每滿一年給予一個基數, 總計最高以45個基數為限,所謂基數係指核准退休前6個月之平均工資。
    2. 本公司自94年7月1日起,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凡選擇該條例退休金制度之員工,每月由雇主依勞工每月工資6%, 提撥勞工退休金於員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另勞工得在其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

員工工作環境與人身安全的保護措施

  1. 本公司依事業之規模、性質,於各場、辦事處設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組織、人員,設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管理員(師),及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法令指引, 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透過規劃、實施、檢查及改進等管理功能,實現安全衛生管理目標,提升安全衛生管理水準,以確保工作場所安全,防止職業災害發生, 另台中港貨櫃集散場已於105年度取得「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TOSHMS)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OHSAS18001)驗證, 於110年度完成OHSAS18001轉換TOSHMS及ISO45001:2018雙驗證;桃園場區則於112年度取得「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TOSHMS)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ISO45001:2018)雙驗證。
  1.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釐訂年度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要求各部門按計畫實施安全衛生管理及自動檢查,並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供全體員工遵循。
  2. 本公司設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委員會,透過員工代表之參與,每三個月召開會議一次,辦理下列事項:
    1. 對雇主擬訂之職業安全衛生政策提出建議。
    2. 協調、建議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3. 審議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施計畫。
    4. 審議作業環境監測計畫、監測結果及採行措施。
    5. 審議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事項。
    6. 審議各項安全衛生提案。
    7. 審議事業單位自動檢查及安全衛生稽核事項。
    8. 審議機械、設備或原料、材料危害之預防措施。
    9. 審議職業災害調查報告。
    10. 考核現場安全衛生管理績效。
    11. 審議承攬業務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12. 其他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3. 本公司與業務之承攬人及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依法設置職業安全衛生協議組織,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及協調之工作,及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與防止職業災害發生必要事項溝通協調。另就侷限空間作業、危險性機械設備、高架作業、電氣事故、動火作業管制、作業環境監測等危害、採取事先管制與預防措施,以避免勞工發生危害。
  4. 訂定年度自動檢查計畫,實施各項安全衛生設施檢點及檢查,並予以紀錄;不合格禁止使用及缺失事項追蹤改善結果;每季實施損害防阻自主檢查及複查機制,每半年實施消防演習教育訓練。 行車人員實施勤前預知危險訓練,保養與貨櫃場員工從事工作前預知危險訓練,另每月辦理行車安全零肇事及貨櫃場零災害優勝旗競賽,每半年頒發行車人員安全獎金及貨櫃場零災害獎金, 以提升全員參與及重視,保障員工、貨物、機械設備作業安全,防止工安事件與職災發生。
  5. 實施勞工作業場所危害因子之危害性調查、管理及防護,訂定危害物通識計畫、定期實施作業環境監測、有害作業環境管理等安全對策,落實執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之安全衛生設施規定,防止員工發生職業災害或罹患職業傷病。
  6. 實施職業災害、虛驚事故、影響身心健康事件之調查處理及統計分析。
  7. 設有醫務室,聘請合格醫師臨場及專職護理師,提供員工平日健康諮詢、職業病預防、健康促進及衛生指導之策劃與實施等業務,確保員工安全與健康。
  8. 每年依照「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辦理員工健康檢查,並協助員工進行健康管理,另外定期舉辦職業安全講習與教育訓練,提供員工安全健康之工作環境。
  9. 相關移動式起重機、堆高機等危險性機械設備,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裝置警報器、閃光燈、監視器等裝備,以確保作業安全及避免危害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