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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資訊  
   
組織  
  本公司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2014.09.22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規定,設置具獨立性,隸屬於董事會之內部稽核單位,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以促進公司之營運績效。  
人員配置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設置稽核主管一人,由董事會任免之,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稽核人員,內部稽核人員皆來自公司各單位之資深員工,除具備金管會要求之任用資格外,依董事會決議通過之「公司治理守則」,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並於每年持續進修稽核相關專業課程,且設有職務代理人制度。  
業務範圍  
 
一、 本公司之經理人依據金管會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等規定,並參酌公司之產業特性及實際營運活動設計「長榮國際儲運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並經董事會通過。
二、 稽核部定期向主管機關進行年度稽核計畫、稽核計畫執行情形、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等申報,並依據年度稽核計畫執行內部稽核作業,且將結果作成稽核報告。
三、 稽核部每年覆核本公司及子公司之自行評估報告,併同上述查核發現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作為評估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以合理確保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可達成下列三大目標:
1、 營運之效果及效率。
2、 報導具可靠性、及時性、透明性及符合相關規範。
3、 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