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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quirements for Stock Affairs & Downloads

本公司已有簽約使用集保結算所「股務事務 e 櫃台 (eCounter 平台)」受理股東採用數位簽章方式申辦股務事項,有關已開放申辦之股務事項,請連結 集保結算所網址 參閱「eCounter 股務事務 e 櫃台」之揭示說明;eCounter 平台尚未開放之其他股務電子化申辦事項,請維持現行以書面加蓋原留印鑑方式向本公司股務課辦理。

股票過戶

  • 應備文件
    1. 股票,若為紙本股票,須先繳回公司
    2. 出讓人及受讓人印鑑(舊戶須為原留印鑑)
    3. 印鑑卡(舊戶免附)
    4.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舊戶免附)
    5. 受讓人之證券存摺影本一份
    6. 證券交易稅完稅證明(即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第二、三、四聯)
    7. 673表單及671表單
    說明
    1. 上市股票私人間讓受之過戶,須符合不超過該證券一個成交單位及前後兩次之讓受行為相隔不少於三個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10條)。
    2. 二等親以內親屬讓受,須依贈與過戶方式辦理,如非以贈與方式辦理過戶者,應檢具稅捐機關核發之價款支付證明文件。
    3. 股票若存於集中保管帳戶中,請備妥相關文件,直接向證券商辦理。
    4. 緩課股數因辦理轉讓過戶,該緩課股數所得應列入過戶年度所得申報。
  • 應備文件
    1. 集保領回之紙本股票併同證券商加蓋「集中保管證券領回日戳」之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
    2. 買進報告書或證券商之證明文件(成交單或集保證券領回交付清單)
    3. 受讓人印鑑(舊戶須為原留印鑑)
    4. 印鑑卡一張(舊戶免附)
    5.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舊戶免附)
    6. 證券存摺影本一份
    7. 673表單及671表單
    8. 集保領回之紙本股票併同證券商加蓋「集中保管證券領回日戳」之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
  • 應備文件
    1. 股票,若為紙本股票,須先繳回公司
    2. 贈與人及受贈人印鑑(舊戶須為原留印鑑)
    3. 印鑑卡(舊戶免附)
    4.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舊戶免附)
    5. 受贈人之證券存摺影本一份
    6. 稅捐機關出具之贈與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
    說明
    1. 股票若存於集中保管帳戶中,請備妥相關文件,直接向證券商辦理。
    2. 受贈人為未成年人須加蓋父母雙方之印鑑。
    3. 受贈人若有應繳稅款,請於辦理時一併將稅款以現金、支票或匯票寄達或送達本公司。
    4. 緩課股數因辦理轉讓過戶,該緩課股數所得應列入過戶年度所得申報。
  • 應備文件
    1. 被繼承人全部股票,若為紙本股票,須先繳回公司
    2. 股票繼承人之印鑑(舊戶須為原留印鑑)
    3. 股票繼承人之印鑑卡(舊戶免附)
    4. 股票繼承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舊戶免附)
    5. 股票繼承人之證券存摺影本一份
    6. 673表單及671表單
    7. 稅捐機關出具之遺產稅完稅或免稅證明書
    8. 繼承系統表
    9. 股份分配同意書(須由全部繼承人蓋章);由法院裁判者,檢附法院裁判書。
    10. 股票繼承人現在部分戶籍謄本,若股票繼承人為外國人,則此文件不須檢附。
    11. 全部繼承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1. 本國繼承人其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戶政事務所發給之印鑑證明書(繼承人為未成年人時,應加法定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或戶政事務所發給之印鑑證明書)。
      2. 外國繼承人其居留證、護照或經當地國我駐外單位驗證或由當地法院或政府機構出具證明或經當地國法定公證機關驗證之身分證明文件。
      3. 繼承人委託他人辦理者,受託人應為本國國民,且另須提示受託人國民身分證及委託書。
      4. 繼承人為大陸地區之人民應檢具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繼承關係證明文件暨大陸當地公證機關出具之繼承關係公證書或證明文件。
    說明
    1. 股票若存於集中保管帳戶中,請備妥相關文件,直接向證券商辦理。
    2. 繼承人若有應繳稅款,請於辦理時一併將稅款以現金、支票或匯票寄達或送達本公司。
    3. 緩課股數因辦理繼承過戶,該緩課股數所得應列入死亡年度所得申報。
    下載文件 繼承過戶應備文件
  • 應備文件
    1. 股票(若有紙本股票,須繳回公司)
    2. 原留印鑑
    3. 印鑑卡一張(舊戶免附)
    4.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舊戶免附)
    5. 證券存摺影本一份
    6. 671表單
    說明

    緩課股數因送存集保,該緩課股數所得應列入放棄緩課年度所得申報

  • 應備文件
    1. 股票,若為紙本股票,須先繳回公司
    2. 委託人原留印鑑
    3. 委託人印鑑卡一張(舊戶免附)
    4. 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舊戶免附)
    5. 受託人證券存摺影印本一份
    6. 678表單、673表單
    說明
    1. 股東本人未開立集保帳戶。
    2. 申請無實體緩課股票委託賣出前,須先放棄緩課,該緩課股數所得應列入放棄緩課年度所得申報。

股票掛失與補發

  • 應備文件
    1. 股票掛失:
      1. 原留印鑑
      2. 治安機關報(備)案之證明
      3. 股票掛失申請書
      4.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舊戶免附﹚
      5. 印鑑卡一張﹙舊戶免附﹚
      6. 委託他人辦理時,自然人股東應出具委託書,法人股東應出具申請函,出具委託書或申請函,均應加蓋原留印鑑。
    2. 股票掛失補發:
      1. 原留印鑑
      2. 法院之公示催告聲請狀 / 除權判決書
      3. 股票掛失補發申請書
      4. 671表單
      5. 證券存摺影本一份
      6. 委託他人辦理時,自然人股東應出具委託書,法人股東應出具申請函,出具委託書或申請函,均應加蓋原留印鑑。
    說明
    1. 掛失股票之股票號碼之股票號碼可向本公司查詢。
    2. 取得公司開立之掛失函後五日內應向地方法院聲請公示催告,並將蓋有法院收狀章戳之聲請狀影本送交公司。
    3. 公示催告經法院裁定後,請檢核法院裁定內容,如有錯誤或遺漏應速請求法院更正,並應依法院裁定於法院網站辦理公告。
    4. 俟公示催告期滿後,請向法院申請除權判決,待收到法院除權判決書後,再依此向公司申請補發新股票。
    5. 若有緩課股數送存集保,該緩課股數所得應列入放棄緩課年度所得申報。
    6. 股票掛失期間,所孳生之配息、配股等權利,公司俟接獲法院除權判決書後,再行發給。
    下載文件 股票掛失暨補發辦法
  • 應備文件
    1. 原留印鑑
    2. 股票撤銷掛失申請書
    3. 已聲請法院公示催告或除權判決者,應檢附蓋有法院收狀章戳之聲請撤銷公示催告或撤回除權判決之聲請狀影本。
    4. 委託他人辦理時,自然人股東應出具委託書,法人股東應出具申請函,所出具委託書或申請函,均應加蓋原留印鑑。

印鑑變更

  • 應備文件
    1. 原留印鑑
    2. 新印鑑
    3. 印鑑卡一張
    4. 印鑑掛失/更換/更名申請書
    說明

    新印鑑於辦妥後次日生效

  • 應備文件
    1. 新印鑑
    2. 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一份
    3. 委託他人辦理時,受託人應為本國國民,並應加附委託書及受託人之身分證正本。
    4. 通訊辦理時,須附身分證正本或身分證影本及戶政事務所發給之印鑑證明書。
    5. 戶名變更者,另須另附戶籍謄本正本或變更戶名之證明文件。
    6. 印鑑卡一張
    7. 印鑑掛失/更換/更名申請書
    說明
    1. 除聲明當日新印鑑生效者外,新印鑑於辦妥後次日生效。
    2. 法人應檢附:
      1. 申請函並加蓋公司變更登記表所留存之公司印章及公司負責人印章。
      2. 公司變更登記表影本,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3. 負責人身分證正本或戶政事務所發給之印鑑證明書。

地址變更

  • 應備文件
    1. 原留印鑑
    2. 地址變更申請書
    說明

    若貴股東未留過印鑑卡,欲變更地址時,無須填寫地址變更申請書,直接下載印鑑卡並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領取股利

  • 應備文件
    1. 原留印鑑
    2. 現金股利領取單(請洽本公司申請:02-2500-1668)
    3. 印鑑卡一份(舊戶免附)
    4.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舊戶免附)
    說明

    貴股東可填妥「現金股利匯撥申請書」寄回本公司,方便於下次配發現金股利時,可直接撥入股東所指定帳戶,得免除股東來回奔波及郵寄支票遺失之風險。

  • 應備文件
    1. 原留印鑑
    2. 印鑑卡一份(舊戶免附)
    3.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舊戶免附)
    4. 671表單
    5. 證券存摺影本一份
  • 應備文件
    1. 原留印鑑
    2. 印鑑卡一份(舊戶免附)
    3.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舊戶免附)
    4. 辦理「支票過期」「取消禁止背書轉讓」應填具檢附:
      1. 支票換票(領取)申請書
      2. 支票
    5. 辦理「支票遺失」應填具檢附:
      1. 支票換票(領取)申請書
      2. 支票切結書
    說明

    若支票遺失,須俟開票滿一年後,才能重新開票換發。

持股證明

  • 應備文件
    1. 原留印鑑
    2. 股東持股證明申請書
    說明
    1. 若股東欲查詢持有現股股數,請填寫上述申請書後郵寄或臨櫃辦理;集保股數請至券商查詢辦理。
    2. 若繼承人欲申請被繼承人之持股證明,請檢附申請人為其法定繼承人之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及除戶戶籍謄本),並加蓋申請人印章。